销售电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前提是生产原料中餐厨垃圾的比重不低于80%(以重量计算)。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第三条第(二)项。
销售生物柴油增值税先征后退。前提是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以重量计算)。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不能减计收入。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对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餐厨垃圾无论生产电力还是生产生物柴油,都未列入该《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增值税优惠有很多前提条件,达到排污标准只是其中之一。综合研读财税〔2008〕156号、财税〔2011〕115号、财税〔2013〕23号文件,享受增值税优惠应当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要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3.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5.要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6.污染物排放要符合标准。办理退税、免税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排放符合标准的证明材料。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取消退税、免税优惠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搭建服务平台
在山东地税外网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栏目,发布我国有关税收政策解读和办税服务指南、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等内容。
(二)设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专席
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专席,解答“走出去”企业的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三)加强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
分期分批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专题培训及问题解答,帮助企业利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利益,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不同国家税收政策和投资风险特点,为“走出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专题宣讲。印制《税收协定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每一户“走出去”企业。
(四)认真执行税收协定
切实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相关解释性文件,保证各地执法的一致性,减少涉税争议的发生。及时为我省“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保障企业和个人在东道国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五)建立境外涉税争议快速响应处理机制
我省企业在境外与东道国税务当局发生税收争议时,可以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省局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并配合总局完成相关工作。
(六)实施分类服务
以“走出去”企业涉税需求为导向,对准备“走出去”的企业,重点辅导企业相关政策法规、税收协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决策支持;对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定期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具体涉税需求,详细介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和税收协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出具、涉税资料报送等政策规定,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降低税收风险。
(七)实施税收风险指引
围绕国际国内税法遵从风险、东道国税收政策风险、重复征税风险,给予企业税收风险预警和提示。对在避税港设立离岸公司的企业给予特别风险提示,引导企业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和商业实质安排原则,防范受到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调整的风险;对存在向境外转移利润疑点的企业给予重点提示,促使企业自行规范和调整,避免受到税务机关反避税调查风险。
(八)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分析
掌握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分布特点、经营、纳税以及境外税收风险等情况,从税收角度分析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九)提升税收服务能力
组织“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研讨与培训,提高基层税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加强国际税收人才储备和培养,注重相关外语人才和懂跨境税源管理的人才培养工作。组建全省 “走出去”税收服务专业团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十)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引导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最新投资趋势及营商环境、投融资政策、外国税收制度、跨境税收风险控制等咨询服务。组织境内外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界专业人士,研究跨境税收政策及相关风险控制,建立服务“一带一路”外部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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