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决定从12月1日起,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调整后的水价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整为3.40元,行政事业用水和工业、商业、金融业和建筑等行业用水分别由4.40元和4.60元一律调整为5.60元,经营服务业用水继续维持5.60元不作调整,特种行业用水由18.00元调整为20.00元。
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一、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农村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都在2.5元左右每方,再一个原因就得看物价咯。
我们(湖南)这边一吨水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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