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府网和社区或拆迁办询问或者去县级以下房管部门可以去那咨询。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街道办)一次性发放到户。
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2018年度起有了较大改变,将中央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
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标准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标准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为确保农村低保及民政救灾救济的顺利实施,使农村贫困人口早日脱贫,下路镇扎实开展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三到位”,确保工作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一是组织到位。镇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驻村领导及驻村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救助
为确保农村低保及民政救灾救济的顺利实施,使农村贫困人口早日脱贫,下路镇扎实开展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做到“三到位”,确保工作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一是组织到位。镇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驻村领导及驻村
县扶贫办。
1、由贫困户填写《江西省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原件、户口复印件、户主“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由村委会统一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初审确认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和有线电视中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家庭地址、就读学校、家长姓名、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申报补助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3、乡村将公示复核后的对象进行汇总并加盖公章报县扶贫办审核;
4、县扶贫办再审后,通过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站面向全县公示。
5、经过最后确认的补助对象,由县扶贫办、财政局采取一卡通(折)方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
施。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2、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整合扶贫专项等资金,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3、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4、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将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市县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
一、优惠政策
1、县扶贫办每年安排80万元扶贫资金服务于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并俦顾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中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发放扶贫资金500-1000元。
2、县农业局、果业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无偿提供农业、果业方面的信息,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不少于四次。
3、县教育局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中小学生杂费标准免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
4、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夫妇衽养老保险,保险费由乡(镇)、村、个人按3:3:4的比例分担。
5、县民政局第年从社会救济款中划出5万元,救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中的困难户。
6、县土地局在审批宅基地时,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俦审批,并免收耕地开垦费。
7、县工商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俦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办照费用。
8、县计生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9、乡(镇)、村免云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一方的10年义务建勤工。
10、乡(镇)、村在拍卖荒山、荒坡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照顾,并免收一半拍卖费。
二、落实程序
(一)、实行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光荣证》制度。《光荣证》由县委、县政府印制,相关部门盖章。内容凶手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记载。发证程序:先由乡(镇)计生办负责搞好入户调查,填写《光荣证》发放登记表;再由乡(镇)长、主管领导、计育专干共同签字后,上报县计生局;由县计生局组织人员,逐乡(镇)逐户审核把关,填发《光荣证》。
(二)、每年年初,各乡镇要摸清重点扶持的计生户对象底子,并以文件上报县计生局。县计生局对上报的计生扶贫对象逐乡镇、逐人审核,按照每户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项目及资金发放数额,并以县计生局、扶贫办、县农行文件下发各乡镇。计生帮扶对象持《光荣证》或帮扶资金领取通知书在乡镇工农业所办理扶贫资金领取手续。
(三)、县农业局、果业局、计生局每年年初对计生户提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县农业局,果业局派员授课,乡镇计生办填写《光荣证》记载,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每学期开学时,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子女凭《光荣证》在学校办理免收杂费手续。
(五)、农村双女户夫妇一方在落实绝育措施半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比例筹措保险费(双女户夫妇向乡镇交纳本户应承担部分)并造册登记,报县计生局审定后,到县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乡(镇)计生、民政干部入户调查审核,报县计生局审定后,由乡镇统一到县民政局办理领取救济粮、款、物手续并发放给救济户。
(七)、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双女绝育户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庄基审批登记表,村委会加注意见,由乡镇审核并统一在县土地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村委会按批复及时划拨宅基地。
(八)、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开办门店或人事个体企业的,持《光荣证》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九)、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夫妇持《光荣证》直接到县、乡服务站免费进行健康检查。
(十)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持《光荣证》每年年初到年在村委会办理减免义务建勤工手续。在荒山、荒坡拍卖中中标后,到村委会办理拍卖费减免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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