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是的,因为在老师被聘用的时候应该有合同注明的,工伤的范围很广
看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是那个老师的主要责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次要或者同等责任,且回家路线和时间都合理,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学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对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因为不是教师被撞,所以学校不需要为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但是,学校也应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援助!
只有员工受到伤害,且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或者学校才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有赔偿
上班途中出事算工伤
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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