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已出土的古文化遗址表明,衡东地域在5500-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晚期,有先民在湘江、米水沿岸栖息定居。
至公元前15世纪的商朝中叶,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衡东地域由新石器时代步入青铜器时期。至战国中期,随着楚文化的南移,进入铁器时期。
公元前201年秦统一中国,衡东地域始有建制沿革。自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至1966年属衡阳郡、衡州、衡州路、衡州府、衡阳道、衡阳地区所辖之衡山县。
明朝中叶,衡东文化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先后创办了多家书院。元、清两代曾出过状元何克明、彭浚,探花谭鑫振等。战国中期楚悼王时期(公元前401至前380年),衡东地属楚国庞邑。
196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60次会议决定,析衡阳市衡山县湘江以东行政区域设置衡东县,以其境位于衡山之东而得名,隶属衡阳专区。1966年析衡山县置衡东县,以在衡山之东,故名。从此衡东县正式建立,被大力开发建设、发展突飞猛进,1966年到现在2016年刚好是衡东县建县50周年。
1984年衡阳地区、衡阳市合并后,衡东县隶属衡阳市。
战国属楚地,秦属长沙郡,西汉属长沙国,东汉系长沙郡地,隋置衡州,唐天宝初改为衡阳郡,宋为衡州、衡阳郡,明清为衡州府,1914年废衡州府改置衡阳道,1922年废道存县,1937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2年置衡阳市。
公元220年,孙吴于长沙郡西南部设衡阳郡,治地在今湘潭市区,下辖蒸阳(今衡阳县)、重安(今衡南县)、湘南(湘潭市)、湘西(今衡山县、衡东县、南岳区)、湘乡、益阳等县。此为历史上首次出现以衡阳命名的郡。
西晋置湘州,治衡阳,辖今韶关、连州、郴州等地区。
南北朝时期,衡州分为湘东郡、湘州。南北朝梁·大宝元年(550),南康郡地大余改属广东湘东郡始兴郡。陈·太建十三年(581),大余改隶广东湘东郡安远郡 。
隋朝(公元589年),隋灭陈并改郡为州,并湘东郡、衡阳郡为衡州总管府,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衡州命名。
唐天宝年间将衡州改称衡阳郡,直至唐乾元元年复用衡州。肃宗至德二年置衡州防御使,治衡州(今衡阳市),领衡、涪、岳、潭、郴、邵、永、道八州。
公元764年,唐朝为了加强对湖南地区的控制,设置湖南观察使。湖南观察使驻衡州。
宋朝,为衡州衡阳郡,湖南提刑司治所。
元朝,确定行省制度,改置衡州路总管府,在衡州设湖南宣慰司。元贞元年(1295)衡永郴桂诸路人民抗粮、抗丁,起义频繁,朝廷于衡州设行枢密院。
明朝,置衡州府,下辖衡阳县(衡阳市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南岳区、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县(耒阳市、安仁县)、常宁县(常宁市)、茶陵州(茶陵县、攸县、炎陵县、安仁县)、桂阳州(桂阳县、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明朝中后期设雍王、桂王藩国,都衡阳。
明末清初顺治九年(1652年)十一月,在清统一战争中,大西军安西王李定国率军于衡州府城郊伏击清军,阵斩清定远大将军敬瑾亲王尼堪,史称“衡州之战”。
清朝,置衡永郴道,驻衡州府,领衡州府(衡阳县、清泉县、衡山县、耒阳县、常宁县、安仁县、酃县、桂阳州、临武县、蓝山县、嘉禾县)、永州府(零陵县、祁阳县、东安县、道州、宁远县、永明县、江华县、新田县)、郴州(永兴县、宜章县、兴宁县、桂东县),雍正十年(1732)增领桂阳州,更名衡永郴桂道。
公元1676年,吴三桂在衡阳称帝,国号周。衡阳称应天府(国都)。
1852年,曾国藩、彭玉麟在衡州创建湘军。1854年,从衡州出师北伐太平天国。
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存道,废衡州府,改衡永郴桂道为衡阳道,俞寿璋任道尹。衡阳道(全省三道:衡阳道、湘江道、辰沅道)所辖县仍如清朝衡永郴桂道,治所衡阳,直辖湘南34县。
1937年,湖南分十个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衡阳,辖衡阳、衡山、常宁、耒阳、攸县、安仁、酃县、茶陵。
1941年1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将衡阳县东华、雁峰、西湖、石鼓、江东5镇和城郊的广福、奇罡、酃湖3乡区域设置衡阳市,直属湖南省政府,衡阳县治仍驻市区。
1942年,国民政府设县级衡阳市,属省辖,市长朱玖莹。
1943年,升为省辖市。1944年,全城毁于战火。
1949年设衡阳专区,专署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阳、衡山、攸县、茶陵、炎陵、安仁、耒阳、常宁等8县。
1950年衡阳市改由省直辖。
1952年撤销衡阳专区,设立湘南行署,行署驻衡阳市。原衡阳专区所属衡阳、衡南、衡山、耒阳、安仁、炎陵、常宁等7县和原郴州专区所属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等10县,原零陵专区所属零陵、东安(驻白牙市)、祁阳、祁东、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9县划入湘南行政区,辖1市26县。
1956年永明县改称江永县。1959年,原由省直辖的衡阳市划归衡阳专署领导,衡南县交由衡阳市领导。1961年,原由衡阳市领导的衡南县划归衡阳专署领导;由零陵县析置冷水滩市;衡阳县由城关镇迁驻西渡镇;衡阳专区辖2市、11县、1自治县。1962年,撤销冷水滩市,并入零陵县;将零陵、江永、道县、宁远、东安5县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划归零陵专区;衡阳专署辖1市、6县。1963年由衡山县析置南岳县(驻南岳镇)。1966年,撤销南岳县,并入衡山县;由衡山县析置衡东县(驻洣水镇)。
1970年衡阳专区改称衡阳地区,地区驻衡阳市,辖衡阳市及衡南(驻云集镇)、衡山、衡东、常宁、祁阳、祁东、衡阳(驻西渡镇)等7县。
198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衡阳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衡阳地区,所属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划归衡阳市;祁阳县析出,改隶零陵地区。衡阳地区与衡阳市合并,实行市管县新体制。衡阳市辖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耒阳、祁东七县和石鼓区、雁峰区、珠晖区、蒸湘区、南岳区五个县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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