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非物质文化
与“物质文化”相对。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1)与自然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自然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2)与社会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语言、文字、风俗、道德、法律等;(3)与物质文化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仪器的方法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09年9月30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中国占据22项,端午节、粤剧、书法、篆刻、剪纸等均名列其中。端午节是中国首个入选世界非遗的节日。(《文汇报》10月3日)
韩国申请的是“端午祭”,和端午节是两个概念。
the immateriality culture bequest of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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