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你所说,你是不知真假的情况下,帮助别人手工包装了假冒商标,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这商标知名吗?工商局在判断的时候,会参照商标本身的知名度,来假定你是否真如你所说的不知道。这个过程就比较复杂了。
至于判什么罪,那得依据你本身包装了多少(总价多少),是否真不知道,认错态度和积极性等相关情况来判断。
我建议,你寻求你当地的律师,让他们给你一个专业而详细的判断。
祝你好运哦。
如果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是仿冒,仅仅是代加工的话,无其他连带责任,只是这批货肯定要被查封。
如果明知是假的还要做,按涉案金额处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会处刑责,但目前没有很明确的限度说明,一般3-5万以下是比较安全的,多了就可能构成刑责了,累犯加重。
挂靠 连带责任
做假冒伪劣商品不一定判刑的,要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而且种类繁多,不便一一类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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