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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xinwen2848
授权协议书甲方:乙方: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考察其实际情况并批准后,甲方授权乙方为水处理剂的代理商,特签署本授权协议书:第一条乙方被授权的区域范围山西省临汾地区第二条指定授权产品工业水循环系统专用水处理剂。第三条本协议授权项目期限甲方首次授权期限为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首次授权期满之前个月,甲方将对乙方协议期限内授权项目的实际执行数据和推广进度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将续签该授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授权。第四条原材料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所耗单体总价+复配费用(200元/吨)=复合药剂总价。包装桶有甲方提供,桶押金每吨500元。甲方按乙方鉴署的合同为准开据17%增值税发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2、对乙方的销售区哉和销售情总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2、为乙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乙方掌握水处理剂的产品性能及使用方法;出具循环冷却水处理方案。在乙方药剂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时甲方提供解决方案,有必要时甲方须现场处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乙方的权利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2、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3、制定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该项授权。2、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加工合同书样本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 %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 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协议签订日:
加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双方为开展外协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外协加工的各类产品;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协加工完成后交付乙方。
乙方必须保证委外甲方外协产品的毛坯质量,甲方发现毛坯缺陷严重对乙方交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交付条款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每月分批向甲方提供需外协加工的毛坯产品;甲方收到需外协产品后,在约定期限内加工完成,并且将加工完成包装完毕后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必须在需求每批订单时提前3个工作日下书面计划书,甲方按乙方送货要求送到青浦保税区美特尔公司,其它区域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应考虑每车次的送货数量;
第三条 加工质量和数量
乙方需提供的外协加工产品,新型号产品在初次进行外协加工的三个月内,乙方认可甲方有3%的损耗率,三个月之后,甲方必须将损耗率降低至1.5%以下;
甲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交付加工完产品,甲方提供的加工完成品被乙方或者乙方客户发现外包装不良的,没出现一次外包装不良的错误将从当月外协加工费中扣除人民币壹百元;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供加工完成品,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交货延误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停产赔偿和运费),费用金额根据乙方实际损失计算。
乙方提供的需要外协加工的毛坯有质量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判断是否继续进行外协加工,但如果在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状况下擅自加工完成,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出货,则相应的加工费一律不予支付。
第四条 验收
甲方收到需加工的产品后,应自收到需加工的产品起四十八小时内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需外协加工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货补足,如果甲方在四十八小时内无任何回应,视作该批需外协加工的茶品符合甲方加工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换或补足。
第五条 违约赔偿
甲方如未在指定时间内将加工完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有权扣减该批产品的外协加工费,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订立。
甲方在加工产品时,如加工损耗超过本合同规定规定,导致交付成品数量不足,除扣除此部分报废品外协加工费外,甲方必须按照此报废产品的价值,赔偿乙方所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报废产品价值=乙方产品销售价值-乙方废品销售价值
第六条 外协毛坯不良品加工费用请款
如果甲方判定需加工品不符合加工要求,并且得到乙方的确认,但是乙方坚持要求继续加工,甲方可以按照正常加工品收取相应的加工费;如果甲方判定需加工品符合加工要求,但是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是由乙方外协品毛坯的不良而导致外协加工不良的,此部分外协加工品的加工费,甲方只能按照正常外协加工费的50%收取。
第七条 报废品月末处理
甲方必须在每月盘点前日,将所有库存报废品运送至乙方工厂,即在月末盘点时,甲方没有报废品库存,如果由于意外情况,致使盘点当日有报废品库存,此部分报废品数量不得超过当日加工产量的1.5%。
第八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外协品加工的加工费,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费率计算,如加工费率需要发生变化时,双方必须另行协商议定。
第九条 付款方式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加工完成品后,并且通过乙方的品质检验合格,由乙方按照收到发票当月开始的月结90天支付外协加工费,甲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条 运输条款
甲方负责至乙方指定地点将需外协产品运回至甲方工厂,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费用和相应的风险;并甲方负责将加工成品运送至乙方指定的运输装卸工作,并且承担运输装卸费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间,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一、协议终止
其中一方可提前30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__30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行协商解决。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协商。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并更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
备注: 1.甲方必须有海关认可委外加工资格。
2.乙方指定发送地域为上海,超过该地域的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姓 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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