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项税=5.1+1.17/1.17*17%=5.27
消费税=30*30%=9
2、委托加工视同销售,增值税=0.34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2)/(1-30%)*30%=3
3、销项税=10*17%=1.7
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不用再交消费税
4、进项税=3.4+1*7%=3.47
5、自产化妆品用为职工福利,视同销售。销项税=2.5*(1+5%)/(1-30%)*17%=0.6375
消费税=2.5*(1+5%)/(1-30%)*30%=1.125
6、购进货物非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2*17%=0.34
7、进项税=1.7
本月应纳增值税=5.27+0.34+1.7-3.47+0.6375+0.34-1.7=3.1175
消费税=9+3+1.125=13.125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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