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就是铭牌或者外包装式样,国家是有规定,必须符合规定
区别自产和委托他企业代为加工,对税务来说可以控制税款流失,企业来说主要是防止成本重置,对加工行业来说区别OEM的订单,我也不是很了解,回答仅供参考。
通俗的讲,委托加工就是把货物的规格和要求告知受托方(以书面的形式),而委托方等受托方把货物加工完毕就算完成。委托方从中并没有进行任何加工
而外协加工,就有外协方进行加工的步骤。货物是由外协方和受协方共同完成的!
一、委托加工物资发出时是原材料和包装物,收回时可以记入产成品。二、会计分录 1、发出原材料或包装物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或包装物)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产成品贷:委托加工材料
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则: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后回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发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结算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
3.收回产品: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付加工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
贷:银行存款234
收到商品 借:库存商品5500
贷: 材料成本差异300
委托加工物资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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