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一般分为两种——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前者是指委托方提供料件,加工方只负责加工,并在完工后收取加工方;后者是加工方根据委托加工合同自行采购料件,加工后由委托方收购委托加工的产品。
因此,需要委托方与加工方根据情况协商而定。
库存商品仅指已经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即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生产成本等
委托加工商品是指商业企业的生产活动,作为原材料,委托除企业以外的生产部门加工并将其转化为另一种商品。资产是由企业从以前的交易或事件中形成和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这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原材料和存货是企业的资产。委托加工商品属于该资产。托加工商品在“委托加工商品”账户下的“库存货物”账户下。
1、发出委托加工原料给对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运输费+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税金为被委托方代扣代缴):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运杂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收回加工后剩余材料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5、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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