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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为別人专利产品代加工,私自多生产销往国外算侵权吗

一、我厂为別人专利产品代加工,私自多生产销往国外算侵权吗

1. 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该专利在我国是否受保护。

2.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3.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外国的专利在中国不一定受保护,中国的专利在外国也一样。

4. 详细内容请看《专利法》。

二、代加工,就是把A公司产品拿过来手加工后再卖给A公司,没有进项,只有销项,该怎么交税呢?要交那些税?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只有按收入金额17%交税了,其实可以改变一下经营方式,收加工费而不是销售产品,这样交的税会少一些。

三、我注册了商标,没有注册公司,然后找人代加工自己的产品,再贴上自己

首先,你申请商标的话,最低的界限就是个体户申请,然后你找加工点生产,打上自己的商标是可以的,但是写上地址的话就要在签合同的时候注明。否则的话是无权使用对方的地址。万一以后产品出问题,会直接找到地址的相关人员!!!

四、加工产品要求签保密协议靠谱吗

公司要求签署的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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