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定作人(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时间:( 备注)
二、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品名规格 货 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三、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配料之时对数量进行验收,乙方如有数量异议应在验收货物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使用其他产品替代甲方提供的材料。
四、加工物的质量与技术要求:按产品工艺单要求。
五、乙方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内陆运费乙方付。包装:
七、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不能按期提供则交货时间顺延。对于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花槁、图案等生产的产品,如有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八、加工物的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九、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标准: 检验方式:由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乙方包装装箱前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乙方可凭此检验意见及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向甲方结算货款。
十、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出货后两个星期,乙方凭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加工费的百分之 ,并赔偿对方损失。
2、因乙方原因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即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遭受的损失。
3、甲方逾期提供材料致使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加工承揽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仅对产品的缝制工艺质量负责,期限为---个月,时间从甲方或其指定单位在产品入库单回执上载明的收货日算起。如因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等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责任。如产品缝制工艺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应在上述由乙方对产品负责期限四个月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就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向乙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货后---个月。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生效。合同传真件、复印件及其他形式一律无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加工承揽合同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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