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是已经办理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是未办理验收入库,尚需要办理验收入库的
比如说 在运输过程中的、在挑选整理中的
材料采购一般采用计划成本计价
在途物资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价
对于收回的委托加工中形成的废料,仍然是属于你们发出去原材料的组成部分,所以收回后,入原材料库,不能用了,申请报废处理或做其他处理。如果不能用了的废料,应该将他们的成本价加入到加工收回的成品中去。
借:原材料-回收加工废料 XXX
贷:委托加工物资
XXX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材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委托加工物资
银行存款/现金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包装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它作为企业存货中一类独立的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现行会计教科书中一般把“包装物”定义为:“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见,包装物的定义是从它的实物形状和功能来界定的,但本文认为这种界定并没有能真正把包装物与别的存货资产完全区别开来,它边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叠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同时给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关问题。
2、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成本。因此生产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下同)
(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营业费用”来处理。销售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与上述包装物一样也是用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只是本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因此,收到包装物款项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4)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这一类包装物是以“租借”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包装物,核算上也有别于以上(1)-(3)类包装物。 以出租方式的包装物的核算一般分为押金收取、收取租金、结转成本、退回押金几个环节,其中租金收入作为“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以出借方式的包装物不发生收入,仅发生成本,而这种成本会计上也一般作为促销费用,以“营业费用”入账,其他核算环节与出租相同。出租出借方式的包装物的业务及分录以下表所示:
业务 分录 出租 出借
1、发出包装物并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取包装物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发生收入)
3、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时)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计划成本时)
4、收回包装物并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现行制度中真正作为会计上的“包装物”核算的仅有上表所述的四种情况,包装物很难从它的经济特性进行界定,也不能根据它的用途完全独立归类,因而导致了其定义与核算相脱节的矛盾情况,这一点是与其他存货,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是不同的。
自愿存货是计划中的存货,非自愿存货是计划外的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七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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