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想问委托加工存货和委托加工物资的区别是什么吗?委托加工存货和委托加工物资的区别在于材料所有权和采购责任的分配。
1、委托加工存货:在委托加工存货的情况下,客户将已经准备好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提供给加工方进行加工生产。客户拥有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并委托加工方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加工和生产。最终产出的成品归客户所有。
2、委托加工物资:与委托加工存货不同,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客户将加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或物资交由加工方采购。客户委托加工方负责采购所需的材料,并对加工方支付相应的采购费用。最终产出的成品仍归客户所有。
委托加工材料属于存货。
1、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2、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3、委托加工材料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的正确科目名称是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料类中的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入存货科目。
4、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5、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确定条件:
1、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物资。
2、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受托方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物资,而应当作为受托方销售自产物资处理。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物资。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物资。
3、之所以对委托加工物资规定严格的限定条件,这是因为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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