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时,发生的成本如水电费,工资,辅料,燃料计入委托加工成本。
来料加工是指客人提供生产某种产品的原辅料,不需要由贵公司购买。
进料加工是说客人下订单,但是所有需要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原辅料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贵公司如果是进出口企业,海关或是外管局有备案的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不必做会计分录。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同时,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与第一步相适应,相匹配。 问题二,卖出去的价格含有客户提供的材料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不能是委托加工的行为了,这种情况,你只能作为,购进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视同的是你们自己购进材料,然后销售产成品的情况了。分录如此做:客户提供材料时,你必然将这部分材料款先预付或者怎么处理给客户方,要不然,你卖产成品给对方时,产品中不可能含有材料的价款,因为对方不是傻子。不会白给你这部分材料的。所以: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生产时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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