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的。
这是湖北的·给你参考参考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待国家计委对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作出统一规定时,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三、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关于转报省分析测试中心申请黄金珠宝首饰、材料的检测、鉴定收费标准的函》为标准
我这里的标准是单单做伤残等级是1000元。
你如果还要做其他的项目是另外收费。
各个省的收费标准可能有差别,可以在你省物价局网站查一下
1、变压器的损耗是客观的,不是法规和管理规定硬性规定的;
2、变压器的损耗和变压器的负荷有关系,与变压器的参数有关系,可以通过计算进行求得;
3、一般供电企业都是计算机自动计算变压器的损耗,但由于变压器负荷不稳定,计算的损耗都是近似值,想得到准确值,在现阶段还是作不到的;如果你认为变压器的损耗不准确,可以改变变压器的计量方式,就是将计量装置从变压器低压侧移到高压侧,改为高供高计,这样变压器的损耗就计量在计量表中了,不用再“另加”损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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