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005.04 湖南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处长、正处级研究员;
2005.04—2005.12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2005.12— 2008.12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2008.12—2012.1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
2012.11——湖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 、 副局长
中共张家界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中小学教育收费六不准
湖南省物价局召集长沙市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中学负责人举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会,进一步明确今年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告诫全省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其具体内容为:
1、严禁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勾收取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2、严禁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行为。
3、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择校费标准、降低择校生录取分数(等级)、跨学期预收择校费和收取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或在“三限”政策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
4、严禁未“四独立”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学校,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5、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材料,严禁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6、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湖南规范民办高中办学 公办高中严控择校生比例 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低于同层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以等级呈现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的地区,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择校生”录取等级;收费标准限制在省核定最高标准以内,且收取择校费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学费…
省物价局:严禁中小学校乱收费 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材料,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欢迎举报乱收费 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25日联合下发长沙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长沙市城乡共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政策已经多年,今年秋季仍然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今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中,未列入免收对象范围的学生最多每期也只需缴纳226元即可,小学一年级为最低收费标准,只需缴纳55元
湖南示范性高中招择校生实行“三限” 规范教育收费 公办示范性高中在招收高中择校生时,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人数必须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18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能再另行收取学费,且不允许跨学期预收……
湖南规定中小学校收费“六不准” 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教育期刊和教辅材料,严禁公办示范性高中超出“三限”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和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湖南规范择校收费行为 择校费每期最高230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调整高中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切实规范择校收费行为。三部门规定,从2009年春季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共同制定。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
湖南:严禁农村中小学代收保险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农村公办高级中学学费每人每期不得超过550元。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向农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教辅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通过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任何农村中小学校代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及其他出版发行物费用和保险费用……
两万块 财政局 会计科
报名地区不同,报考费用不用,年份不用报考费用也不同。我给你看看11年的全国报考费用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按照省财政厅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
海南省:报名费按琼价审批[2010]212号文执行。考试科目为2科时,每人收费90元,考试科目超过2科时,每增加1科,每人加20元。
河北省: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江西省:按省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湖南省: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江苏省:2011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定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52元。
云南省:2011年报名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宁 夏: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04]6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发[2005]122号文件执行,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0元。
陕西省: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山东省: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湖北省: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贵州省: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的规定执行,报名收费标准每科50元。
河南省:2011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
广 西: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
上海市: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
四川省: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科50元。
吉林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
内蒙古:报考初级、中级考生均需交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甘 肃: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另收每名考生报名费10元。
浙江省:考务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辽宁省:报考收费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天津市: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黑龙江: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
拿证时不需要缴纳别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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