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旨在实施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本科学生四年制大理类需修170学分,大文类160分(法学、日语、英语需修170分),五年制学生需修220学分,学制年限内最多可提前或推迟一年毕业。
学分制收费调整了学费结构,按学分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等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制收费仅涉及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变。
具体收费如下:学分学费每学分80元,最低16学时,按实际完成的学分计算。专业学费则按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有差异,详细学费标准见附件。预收学费采用每学年初预收,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学籍异动时,学费处理如下:报到前退学可全额退款,体检发现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学费并按实际结算;违规入学或被退学处理的,不退还学费;转专业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调整,已合格课程不再收费,补修课程按实际学分收费。
休学、死亡等情况,学费按实际在校时间结算。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月份数计算,有免收或计收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缴学费,需经过审批。
额外修读课程学分或补考不及格需重修的,免收专业学费,仅收取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由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为了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依据多项法规制定了关于旅行社价格行为的规则。
凡在湖南省内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包括招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无论是国内、入境还是出境业务,都必须遵循此规则。规则定义了旅行社价格行为,即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价格机制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并存。精品线路组团报价和部分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旅游精品线路的代购费用有一定的最高限价。其余服务则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需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旅行社价格行为进行管理,省物价局负责制定规则和指导价,市州、县区级则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旅行社报价包括各项费用,如代收费用、代办服务费、导游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
政府指导价会考虑各种成本和劳务费用,而代办服务费有明确的最高限价。旅行社需以人民币标价并公开透明,禁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报价需符合政府指导价,且明码标价,内容详尽,包括行程、费用、服务承诺等。
若违反规则,如不按规定备案报价、提供虚假信息、随意加价等行为,将受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查处。规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物价局网站:
湖南省物价局政务网站: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网站: jiandu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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