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纵观“三品一标”发展历程,虽有其各自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基础,但都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
日前农业部启动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严格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强化退出机制,确保“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将通过“三个强化三个提升”,全面提高“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生产控制,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以强化获证单位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获证单位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并且所有获证单位均应与省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签订向社会保证质量和规范使用标志的承诺书,县级以上“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应当督促获证单位切实履行承诺,建立获证单位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完善认证制度,确保认证工作质量。强化证后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按照“产品质量可靠、使用标志规范”的目标,一是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并对外公告。二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县级以上“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事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在“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期间,农业部将重点实施“三品一标”产品专项跟踪抽检、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等工作,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的认证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核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省(市、区)的“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经营企业、超市等要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对进场交易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把关。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各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超市等对采购的大米原料和产品,要索取供应商证照、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大米检测报告中要将重金属列为必检项目,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对自检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企业要就地封存,做好记录,依法处理,不得退回上游企业。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防止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
二是严把部门监管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要把粮食质量安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范围,重点加大对粮食销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粮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三是严把风险自查关,推动“诊脉行动”取得效果。今年,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诊脉行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将“诊脉行动”作为落实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将“诊脉行动”作为促进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体现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树立守法诚信的企业形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诊脉行动”具体工作和企业进行全程跟进、协调和指导,推动行动取得实效。
1、申请人向县级承办机构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或上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并按申请书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情况属实的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推荐。
3、州市级承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查和规范性审查。申报材料不规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1上签署意见,并由申请人在5日内将申报材料邮寄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
4、省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材料的初审,初审意见以书面通知州市级承办机构。申报材料合格的,由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及《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方案》组织有资质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人的产地环境、生产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向省中心提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检查不合格或需整改的,由省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5、现场检查合格的,州(市)承办机构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样,样品打上封条(封条式样如附表2),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检测抽样记录单》交由申请人;申请人向省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委托单》(附表4)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在20日内将检测报告送省中心;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省中心书面通知州市承办机构,申请人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后提出重新申请。
6、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均符合要求的,省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由申请人将所有的申报材料(包括反映认证程序的记录单)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在30个工作日内收到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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