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产品企业标准应在企业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备案表;
(4)审定纪要和结论;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7)必要的验证材料,如检验、测试、实验、鉴定报告;
(8)企业发布布文件、承诺声明
(9)其它必要的材料.
产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收费。
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一般产品的企业标准(药品、食品等除外)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4)审定会议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产品检验报告
(9)发布文件
(10)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药品、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与此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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