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质检所,质监所通常设有食品科,蛋糕属于现加工(或生产)的食品,属于监督检验范围。产品质量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一般为不定期抽样检验,检验合格不收取检验费,若不合格便要收取检验费并限期责令整改或接受相应处罚。委托检验当然要收费,但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
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局领导审批。
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在申报材料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接到检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扩展资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9、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1、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12、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参考资料: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濮阳市人民政府
百度百科-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为一名质检员,要做好各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保证各种产品的合格率,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满足。路漫漫其修远兮,殊不知,真正的成功乃是市场反馈率的不断下降和退货量的不断减少,以及市场业务的不断扩大。为此我认为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治理体系的标准化制度,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的质量方针,充分熟悉当前产品质量竞争的严重性,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大产品质量的检查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无隐患。2、加大质量事故的查处力度。要坚持从严、公正的原则,凡因质量治理不到位,质量控制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落实和违反生产工艺造成各类质量事故的,果断给予反馈,情节严重者审请通报。3、对于市场反馈和退货要加大剖析力度,究其根源以便在现实的工作中给予控制和杜绝。4、在工作中要培养自己的洞察力和敏感度,以便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反映到职工干部那里,把好的控制建议提供给他们,以便提高职工的重视力度和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据产品的国际/国内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每项检验都应有检验关键点,针对产品的关键工序,进行三检( 自检,互检和巡检)。
现场检查主要为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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