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职能:
1,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2,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
3,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
4,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5,对地方下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顺便说一句:楼上的朋友,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在农产品质检中心中确实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最主要的,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方面的检测缺一不可。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问题!从土地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存在很多影响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因此,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质上是一个需要多部门联合,密切协作,全力以赴,尽心尽职的系统工程。可民说,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不容乐观,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关键是: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我国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机构有: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市、县三级都相应设置农业、卫生、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网络。为了进一步加快食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中央编委领导同意,现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按照《决定》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关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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