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农业进口贸易发展的前景
扩大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是新形势下农业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主动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把握机遇,发挥优势,开拓创新,在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促销手段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带动各地农业向国际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的主要做法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资金扶持
据初步统计,至2004年10月份,全国共有河南、江苏、浙江、山东、陕西、湖北、黑龙江、福建、辽宁等近1/4的省份每年安排促进农业出口专项资金用于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等的奖励,为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产品出口、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引领作用。陕西为了保证果品促销政策的有效实施建立了专项基金用于果品发展和促销,对外销果品检疫实行减半收费,对果品运载车辆免收公路桥梁通行费,仅此两项,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贴3 000多万元;同时对企业面向开发国际市场举办的推介会、展示展销会、洽谈会、市场调查等贸易促进活动提供指导和适当资金支持,仅省级财政年补贴额已超过1 000万元。位居全国农产品出口省份第一的山东省财政每年拿出5 000万元重点支持出口创汇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拿出2 000万元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拿出500万元实施以清除果疏、禽肉药残等出口障碍、进一步扩大蔬菜、水果及制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为目标、以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出口绿卡行动计划”。黑龙江将出口创汇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由5 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外贸发展基金3 000万元用于企业产品国际标准认证补贴、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和出口基地建设补贴。2003年初江苏省下发了《关于实施外向型农业发展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外向型农业发展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了贸易促进机制,并专门设立了外向型农业发展基金。2003年和2004年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资助企业出国促销和改善出口基地基础设施。浙江省2002年设立了农业“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业“走出去”、“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和“两反一保”战略专项补助。
二、创建有利贸易环境
辽宁省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外向型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要求本省各级政府建立发展外向型农业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出口生产示范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口企业,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外向型农业示范性工程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外向型农业项目建设。为了促进果品贸易,自1998年以来,陕西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完善贸易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市场体系。在苹果集中产区建立了100多个水果产地批发市场,在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大中城市和越南、俄罗斯、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建立直销窗口300多处,为产销双方提供便利的交易场所;二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开通果业信息网,省果业信息中心与各果品基地县以及重点乡村联网,及时向果农传递果品市场供求情况、价格等情况,同时利用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多种形式,向果农传递信息;三是全省范围内实施“果品绿色通道”政策,本着优化果品运销环境的原则,对果品检疫及检疫费收取、公路桥梁通行免检及免费、车辆超载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行业部门规范服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并不断完善,保证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四是实施苹果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政策。陕西省政府申请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陕西苹果生产区域和产品标识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为树形象、创品牌奠定了基础。山东在农产品出口量较大的7个市、12个县(市、区)组织实施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计划”,对12种优势作物进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验,草拟了多种GAP方案,通过规范生产操作规程,从源头上保障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湖北利用本省优势,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间、民营、民管的原则,积极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各类农产品经销专业大户;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从事运销,千方百计搞活农产品流通;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充分运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产销直挂;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市场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送本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减40%)。对本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车运销顺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核定的时间和路段免费通行。浙江积极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出口国或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卫生注册和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创立品牌;对获得进口国或地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的企业,根据出口规模,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或省级外贸发展基金按注册、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部级重点支持出口的品牌产品和经省外经贸厅和省农业厅等部门确认、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新开发产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建设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引进各类资本,大力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建设和发展外向型农业商品生产加工基地,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是农产品出口大省的共同做法。黑龙江、福建、云南和广西等省、自治区利用地缘和口岸优势大力开展农产品专业生产加工基地进行对口生产加工。浙江省规定,各级政府对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品出口企业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与农户签订“订单”、实行标准化生产且相对固定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给予扶持;浙江、江苏、湖南等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注意引进各类资本,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地方特色产品,建立和发展一批布局合理、有地方特色、有竞争力的农业出口基地,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条件和保障,规定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兴办生产基地的种子种苗、技术指导、标准化生产设施、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等方面提供补助。近年来在安排扶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时,凡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和项目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对象,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仅江苏一省就安排了近200个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22万公顷。湖北省委和省政府积极推动出口农产品生产向区域化集中、向规模化发展,在2003年制定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时,将出口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纳入规划之中,形成了以九大优势产业和九大特色产品基地为建设内容的区域布局规划。全省实施“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计划”,重点抓好优质大米、畜禽产品等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使农副产品出口有较大发展。山东省已建成270多个农产品出口基地,每年的出口额占全省总出口额的60%以上。
四、培植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各地将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实力作为加强外向型农业发展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集中力量培植一批规模大、机制新、工艺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辐射面广的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福建从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特色出发,制定了建立十大农产品出口体系和15种出口拳头创汇产品的发展规划,重点培植100个农业出口龙头企业,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确保5年内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害化。目前福建全省已有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突出;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湖北突出抓好特色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并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升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监测检测,此外,湖北农业部门还编印了《湖北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控法律法规汇编》一书下发企业。
五、举办国际性农业贸易活动和招商会
各地以发展会展经济为手段,举办了一些国际性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国际经贸活动,鼓励、帮助出口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江苏省从2002年开始由省政府指定农林厅牵头承办每年一度的江苏国际农业合作洽谈会,仅2002、2003两年就吸引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 000多个境外来宾参会。山东每年定期举办烟台菜蔬交易会、寿光蔬菜国际博览会和鲁台农业合作恳谈会,效果很好。福建利用厦门“九八”投洽会、漳州花博会、福建海交会、安溪茶博会等会展,构建对台农业经贸合作平台,实现以台引台,以台引外,以侨引外。湖北结合全国农交会、湖北农产品出口洽谈会和湖北-韩国经贸洽谈会,通过组展参展以及聘请湖北同乡会负责人为海外顾问等形式提高农产品知名度。陕西省开展了如组织苹果企业赴俄罗斯举办陕西苹果推介会、在泰国和西安举办中泰水果企业家圆桌会议以及赴欧美等国家考察洽谈、新闻发布会、果品推介会、展销洽谈会、企业家圆桌会等一系列贸易促销活动加大促销力度,有效提高了陕西苹果知名度,成功地打开了欧洲、北美、俄罗斯、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六、扶持农产品境外促销
江苏和浙江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参展。两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企业参展和摊位费等开支的补助。江苏2003和2004连续两年由省农林厅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了意大利和英国两场境外促销活动,参展企业80多家,设展面积近800米2,达成合作意向70多个,2005年江苏将继续开展赴法国和南美开展境外农产品促销活动。广西2003年组织近20家企业赴河内举办“首届东南亚农业博览会”,与越南客商签订种子种苗、农作物、冷冻食品、饮料、水果等农产品销售协议,金额达7 000多万元。湖北省近两年先后组织20多家企业到欧洲、日韩和东南亚开拓市场,新发展境外客商30多个,签订农产品贸易协议7 000多万美元。重庆近年来成功举办了“重庆农业食品(汉城)展示洽谈会”,组织企业参与了“俄罗斯-农业罗斯全球农业交易会”,与国外企业达成800多万美元的冻猪肉等系列食品销售协议。
七、开展国外市场考察和调研
各级政府部门已逐步意识到进行市场考察和调研,是找准目标市场,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有效方式,先后组织了一些国内外市场考察和调研活动,研究分析国外农产品生产、销售状况和市场动态,进行市场细分,为生产经营者确定目标市场提供依据。
八、提供农产品出口金融支持与服务
辽宁省对于农产品出口拳头产品和出口龙头企业,财政和金融部门优先提供贴息优惠贷款和一般性贷款等扶持。浙江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的“免、抵、退”税政策,规定从2003年起,自营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并经确认的各类农产品出口企业其农产品出口退税指标在省国税局下达各地的指标内优先办理;凡取得国税部门应退未退证明书,并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积极兴办农产品出口基地、资信良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各级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出口信贷、打包放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多种手段,及时满足其资金需要,并提供融资、结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对企业收购出口农产品的合理资金需求,允许企业凭出口“订单”或出口信用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原料收购季节性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各金融部门落实解决贷款的有效措施和办法;鼓励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农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湖北省农业部门先后组织8次银行企业对接活动,帮助20多家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解决出口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外贸金融部门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尚未达到法定退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提高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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