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上7点半左右,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与万家丽路交会的一处社区公园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衣衫褴褛的中年男子被刺身亡。据目击者称,“当时男子摸了一名女子的臀部,女子随后用一根头已被削尖的竹棍刺中男子喉部。”
晚上9点,记者赶到现场,从湖南省马王堆医院了解到,男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行凶女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审讯中。
附近一家餐馆老板郑女士回忆,事发时间约是晚上7点半,郑女士说,男子衣衫褴褛,脚步很慢,没跑出几步就被女子的竹棍敲中头部,随后男子倒在地上不停呼救。等郑女士回过神来时,女子手中的竹棍已经刺中男子。“竹棍尖端直接刺进了男子喉部,男子惊叫几声后便没了动静。”
见状,郑女士赶紧打110报警和120急救。
在事发现场,市民王谢云称,“听说当时男的摸了一下女子的臀部,女子气愤不过拿竹棍追他。”死者约50来岁,衣衫褴褛,身上脏兮兮的。“我们从没见过他。”另一目击者则称,男女两人都是流浪汉,“当时女的手上还有把匕首,男的就在地上捡了块砖头反抗。”
记者了解到,行凶女子年约40岁,行凶后蹲在现场并没有逃跑。
【来源:网络】
经查,9月5日晚,天降大雨。受害人杨某因琐事与丈夫赵某发生口角负气出走。晚11时许,受害人杨某在某宾馆屋檐下避雨时,被途经此地的犯罪嫌疑人苏某、苏某某、康某某发现,3人心怀鬼胎上前与杨某搭讪,杨某向3人诉说了自己内心的苦楚,双方交谈了将近两小时。见色起意的歹徒苏某等3人随后调戏杨某,被受害人拒绝。见杨某不从,3名歹徒强行将受害人带至普小路大转盘附近的木棚内。3名歹徒手持匕首,采取捂嘴、殴打、用匕首刺伤受害人脸部等手段,威逼受害人就范。在对受害人实施后,3名歹徒害怕事情败露,采取卡脖、扼颈等手段,使受害人窒息死亡。
经深挖,专案组还相继查获了犯罪嫌疑人苏某、苏某某、康某某先后涉嫌抢劫、盗窃作案20余起。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武功警方刑事拘留。经紧急突审,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7岁入室抢劫杀人案 ,对该被告人不能判死刑。
17岁的人入室抢劫杀人的,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法》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具体什么时候???没有在网络上听说!!这样的案件或事情是否是真的,应当以当地派出所、公安局做出的警情通报为准,有些人是乱传播,以讹传讹。应该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如果真实的遇到这样的事情,立即报警备案!!!有能力的可以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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