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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国家收回吗

[沅江特产] - 农村宅基地国家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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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国家收回吗

国家法规规定,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三、农村宅基证怎么办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政策规定1、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3、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二、办理程序: 如果该咨询人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到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领取《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填写后,经当地组、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街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规划局审批《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

镇(乡)人民政府将审批后的《建房申请定点审批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建房。

四、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吗,什么情况下会回收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由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民使用,农民的使用权一般就是永久的了。

不过,也有例外,比如,下面这些情况出现时,村集体可以收回村民的宅基地:

1、宅基地长时间空置,一直不盖房子。这就等于浪费了集体财产,可以收回分给别人使用;

2、房子坍塌两年以上,不修复的,或者拆迁两年以上不盖新房,村集体也能收回;

3、房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人的,村集体可收回;

4、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广场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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