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市的黄茅州大桥上出现了大量的白色飞虫,这种白色飞虫学名蜉蝣。每年的秋季都会在该区域出现,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秋季正是蜉蝣的交配季节,它们会从水下飞出水面,于是就看见了满天飞虫的景象。
蜉蝣的生活习性。蜉蝣是一类昆虫,蜉蝣在地球上已经繁衍生息了2亿年,它们主要以水中的藻类为食物。蜉蝣主要生活在溪流,水塘和滩涂等地方,对水质的要求非常高,如果水源中存在这样的生物,说明当地的生态环境是非常不错的。蜉蝣的幼虫会在水中生活,经过多次的蜕皮生长后,会飞出水面来到陆地上生活。在陆地上完成交配后,返回到水中产卵。蜉蝣在陆地上的生活时间大约只有两天。而且蜉蝣属于湖区食物链中的一环,其幼虫也是鱼类的食物之一。事件中黄茅州大桥中飞虫就是蜉蝣处于交配和繁殖的状态。
安全性处理。蜉蝣对人体及农作物均无害,而且因为蜉蝣在陆地上生活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不需要人工的干预,等待它们交配结束,并回到水中产卵,大桥又会重新到原来的状态。但是这几天,因为该生物的集体爆发。行人和车辆在大桥上活动或者行驶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安全。这段时间内,行人非必须就不要到大桥上活动,活动的时候需要佩戴保护隔离物品,避免影响到呼吸,眼睛和耳朵的安全。驾驶员行驶的时候,一定要缓慢行驶,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此外蜉蝣大量的出现,意味着当地沅江的生态系统比较好,生物的多样性也是非常丰富的。水体中没有出现富营养化、酸化、有害藻华等水体污染现象,水体中的氧气含量也比较高。
湖南省沅江市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小飞虫,白色飞虫如雪花一般铺天盖地,这些白色飞虫就是浮游,就是“浮游撼树”的浮游,只是平时也就看到三两只,很少能看到如此壮观的景象而已。当地的专家对此景象表示,大面积的浮游出现属于正常现象,最近几年每到秋季都会出现,这种生物对人体和农作物都没有伤害。
浮游如同白雪一样落下到处都是,有些地方堆积了几厘米高,路面上就像雪花一般覆盖了薄薄的一层。行驶中的车辆降下速度,有些干脆停了下来,因为这些白色小飞虫太多了,直接盖住了前挡风玻璃,影响开车视线,车辆轮胎也出现打滑的情况。
住在沅江市的居民对此已经见怪不怪了,居民们表示,每年都会有这种景象发生,有时候还会有白蛾出现,晚上七八点的时候,围绕着空中的路灯,就像鹅毛大雪一般飘舞。其实,居民们说的白蛾就是浮游,专家表示,浮游属于昆虫的一种,浮游的幼虫生活在水中,它们在水下生活,这段时间的气温非常适合它们生长,等到八九月份的时候,这些浮游就会羽化成蛾,太阳西下后,这些飞蛾就会聚集在路灯下交配。
浮游羽化成蛾后的生命非常短暂,只能存活一两天,浮游成虫是不吃农作物的,对人也不会造成危害,生活在水中的浮游幼虫也是鱼虾蟹的食物之一。在沅江市大规模出现浮游的时候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农业部门就跟大家科普,这种生物对人类和庄家没有任何伤害。浮游生物对水的清洁度要求还是挺高的,大量的浮游只会生活在水质干净没有污染的河流中,它们一生几乎全部都在水里,所以对水质的要求还是非常高的。
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些飞虫叫做蜉蝣,春秋季是它们繁殖和生长的季节,而且不会对农作物造成影响。
这个是正常现象,因为往年也有这种景象出现,这些虫子叫蜉蝣,只有一天的寿命。
万物皆有灵性,何况是动物,动物的听力是最敏感的,这样成群的出现肯定是会发生不好的事情。
死亡赔偿金,又名死亡补偿费,顾名思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
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
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
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
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
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
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
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
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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